出租變賣公告屏東酒廠114年度廢鐵一批約20,000公斤變賣標售案
[種類]出租變賣公告
[案號]114-0420-1-052
[標的分類]財物類
[機關名稱]屏東酒廠
[招標次數]第 1 次
[領標期間]2025/10/15 ~ 2025/10/22
[截標時間]2025/10/22
[開標日期]2025/10/22
[政府電子採購網_標案連結]
機關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酒廠 機關代碼 3.7.74.38
機關地址 912 屏東縣 內埔鄉 建國路34號
標案案號 114-0420-1-052 公告次數 1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公告日期 114/10/15
財物名稱 屏東酒廠114年度廢鐵一批約20,000公斤變賣標售案 聯絡人 王小姐
電子郵件信箱 1081193@mail.ttl.com.tw 聯絡電話 (08) 7781640 分機 436
截止投標 114/10/22 14:00
開標時間 114/10/22 14:30
開標地點 本廠廠內開標室。
本廠地址:屏東縣內埔鄉建國路34號。
投標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商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 納稅證明文件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政府主管機關核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mail或專人來廠索取皆可
本廠行政室:屏東縣內埔鄉建國路3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屏東酒廠行政室
地址:屏東縣內埔鄉建國路34號
保證金額度 新臺幣9,000元 變賣標的所在地 屏東縣內埔鄉建國路34號
現場查看時間 本廠上班日之9:00~11時及13:30~15:30時。
請事先聯絡約定時間。
連絡電話 工安課古先生(電話:7781640分機375)
引導至現場看貨,以免評估錯誤造成損失。 底價金額 90,000
附加說明 1.出售標的預估重量為2萬公斤。
標售之物品以現場實物為準,請投標人於招標期間至本廠現場勘查,並考量相關費用後詳實審慎估價;得標廠商支付價款=實際過磅重量(本廠備有地磅)*決標金額(每公斤含稅單價)。
2.本案底價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預估公斤數)*(每公斤含稅單價)}=20,000(公斤)*4.5(元)=90,000元
3.得標廠商須自備清運標的物所需車輛、機具及人員等。
4.本案標的物之標價條件:1. 場地須清場。2.非金屬得免秤重,依管理人員指示妥善處理。
5.提貨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25日內(日數以本廠上班日計算)提清貨品。
6.餘詳如規範說明。
投標文件與開標問題請聯絡08-7781640#436 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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