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於107年12月13日修正施行,為積極多元宣導說明新制內容,請受利衝法規範之公職人員、關係人及辦理政風、會計、人事、採購及補助等業務之專責人員踴躍點閱影片1至影片4,避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