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胡朝松
現職:花蓮酒廠物料課書記
事蹟簡介:
胡員於112年承辦該廠重要原物料相關採購案時,切實執行履約管理,秉公計罰得標廠商逾期交貨扣款金額高達新臺幣868,662元,分述如下:
(一)「 0.3L短螺口圓瓶(案號:112-0430-2-033)」採購案:
得標廠商統義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製交第3批貨品時共逾期5日,扣款5,282元。
(二) 「0.7L麥亂舞螺口圓瓶(龍年節慶版)(案號:112-0430-1-043)」採購案:
得標廠商美特斯實業有限公司製交第1批貨品時,第1次部分驗收逾期2日,其餘部分驗收亦逾期4至10日不等,共扣款9,520元。
(三) 「潛龍爭輝及飛鳯騰逹包材等乙批(案號:112-0430-2-038)」採購案:
得標廠商永登豐企業有限公司製交第1批、第2批貨品均有逾期情形,第1批貨品第1次部分驗收扣款139,226元、第2次部分驗收扣款518,401元、第3次部分驗收扣款170,744元,第2批貨品則逾期扣款25,489元,共計扣款853,860元,佔契約金額20%。
胡員嚴守採購規範,細心比對及追蹤廠商物料交貨進度,並積極促請遲延交貨之廠商履行義務,俾確保花蓮酒廠產品生產包裝無虞,且其計算之扣款結果均未遭廠商提出異議,有效防止發生業務缺失或其他弊端,節省公帑數額甚為可觀,確實維護機構權益與採購秩序,更有助於鞏固本公司優良採購與清廉形象,殊值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