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公開招標 [案號]107-0430-2-063 [標的分類]財物類 [機關名稱]花蓮酒廠 [招標次數]第 1 次 [領標期間]2018/11/1 ~ 2018/11/15 [結標時間]2018/11/15 [開標日期]2018/11/15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7/11/01
[機關代碼]3.7.74.39 [機關名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酒廠 [單位名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酒廠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美工路6號 [聯絡人]黃金山 [聯絡電話](03)8227151分機436 [傳真號碼](03)8226241 [電子郵件信箱]130206@mail.ttl.com.tw [標案案號]107-0430-2-063 [標案名稱]0.3L短螺口圓瓶 [標的分類]財物類371 - 玻璃及玻璃產品 [財物採購性質]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否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後續擴充]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機關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續約擴充之權利,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完成續約議價擴充,機關得依原契約數量之100%範圍內保留擴充續約。執行續約擴充之新契約履約期限依新契約所訂為準。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07/11/01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970花蓮縣花蓮市美工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無需費用。郵購者:請自行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67元之大型信封,並計算郵遞時程,郵寄97064花蓮市美工路六號,並請註明欲購取之標案名稱及案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07/11/15 13:30 [開標時間]107/11/15 14:00 [開標地點]970花蓮縣花蓮市美工路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是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0萬元整。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970花蓮縣花蓮市美工路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履約地點]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2年止 [是否刊登公報]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備註:經濟部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酒廠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07/10/31 10:42 註:◎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